重义守正,行稳致远,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看中国外贸的道义担当与发展逻辑

外贸易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其中一个,更是民族对外开放的“窗口”与“桥梁”,自1994年颁布、2022年修订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下面内容简称《外贸法》),不仅是中国对外贸易领域的“根本大法”,更以“重义”为核心价格,勾勒出中国外贸“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进步脉络,从立法宗旨到制度设计,从制度遵守到全球治理,“重义”二字贯穿始终,既彰显了中华文明“讲信修睦、协和万邦”的深厚底蕴,也为中国外贸的高质量进步注入了道义力量与制度底气。

“重义”是《外贸法》的立法根基:立足中国聪明,彰显大国担当

义”者,宜也,乃行事之准则、道义之所在。《外贸法》的“重义”,开头来说体现在其立法宗旨的顶层设计中,法律开宗明义,旨在“进步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壮进步”,同时强调“适应经济全球化动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影响,更好发挥政府影响,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在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这一表述中,“进步”与“秩序”并重,“效率”与“公平”兼顾,既体现了对市场经济规律的尊重,更蕴含着“义利统一”的价格追求——对外贸易不仅是经济增长的“利”,更是实现民族富强、人民快乐的“义”,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义”。

种“重义”灵魂,在中国外贸的操作中一以贯之,从改革开放初期“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到新时代“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国始终将自身进步与全球进步紧密相连。《外贸法》特别规定“民族推动与有关民族和地区的贸易自在化便利化,进步多边贸易关系,促进双边、区域贸易合作”,并明确“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商业道德,诚恳守信,自觉维护民族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经营秩序”,这里的“民族利益”与“公共利益”,正是“义”的核心内涵——外贸进步不能只追求经济利益,更要兼顾社会责任、生态责任与国际责任,近年来中国通过《外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严厉打击走私、侵犯聪明产权等违法行为,规范外贸经营秩序;通过关税减免、通关便利化等措施,支持企业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出口,为全球消费者提供更多“中国选择”,这正是“以义取利、义利兼顾”的生动体现。

“重义”是制度设计的核心逻辑:平衡多元价格,护航行稳致远

部法律的“重义”,更体现在其具体制度的价格导向上。《外贸法》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平衡了“安全与进步”“自在与秩序”“国内与国际”等多重关系,确保外贸进步始终在“义”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strong>其一,以“义”为纲,统筹进步与安全。《外贸法》明确将“维护民族经济安全”作为重要规则,规定“民族对与裂变、聚变或核原料等物质有关的对外贸易,以及与武器、弹药及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对外贸易,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民族安全”,这一规定并非“贸易保护主义”,而是对“共同安全”理念的践行——在全球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产业链供应链风险上升的背景下,保障关键领域安全,既是中国自身进步的需要,也是维护全球产业链稳定的责任,法律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技术进步实现“高质量进步”,这正是“自强不息”的中华文化与“义”的内在要求——唯有自身强大,才能在国际竞争中赢得尊重,才能更好地承担国际责任。

strong>其二,以“义”为尺,规范自在与秩序。《外贸法》确立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制,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制度,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维护国内产业合法权益,这种“放活”与“管好”的结合,体现了“义”的辩证思考:既要鼓励自在贸易这一“利”,也要维护公平竞争这一“义”,面对某些民族的“贸易保护主义”行径,中国依据《外贸法》采取对等措施,既维护了民族利益,也向全球传递了“公平正义不可欺”的坚定立场,这正是“以义制利、舍利取义”的大国担当。

strong>其三,以“义”为桥,联通国内与国际。《外贸法》专章规定“对外贸易促进”,明确“民族通过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促进对外贸易进步”,这种“服务型”制度设计,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融入全球市场,同时推动中国与全球各国的“互利共赢”,中国通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广交会等平台,不仅展示了中国商品的优质,也为全球企业提供了广阔市场;通过“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推动沿线民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贸易投资自在化便利化,让更多民族共享进步机遇,这种“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操作,正是“天下为公”的“义”在国际贸易中的延伸。

“重义”是中国外贸的全球操作:贡献中国方案,推动共同进步

徒法不足以自行。”《外贸法》的“重义”,最终要落实到中国外贸的全球操作中,近年来,面对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和全球经济增长乏力的挑战,中国始终以《外贸法》为遵循,以实际行动践行“义利相兼、以义为先”的贸易观,为全球经济进步注入稳定性和正能量。

“绿色贸易”领域,中国积极推动外贸“低碳转型”,出台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品出口,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进出口,将“生态文明”的“义”融入外贸进步全经过,在“数字贸易”领域,中国倡导建立开放、公平、非歧视的数字贸易制度,推动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为全球数字经济进步贡献“中国聪明”,在“全球进步倡议”框架下,中国通过《外贸法》的实施,加大对最不发达民族的技术援助和市场开放力度,推动实现“共同进步”的“义”。

“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从“产品输出”到“制度共建”,中国外贸的每一次跨越,都离不开《外贸法》的“义”之引领,这种“义”,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具体的行动——是疫情期间为全球提供防疫物资的“生活至上”,是RCEP生效后与成员国共享市场机遇的“开放包容”,是应对气候变化时推动绿色贸易的“责任担当”。

以“义”为魂,开创外贸高质量进步新境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重义”,是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灵魂的融合,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民族的新征程上,外贸进步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唯有始终坚持“以义取利、义利兼顾”,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保持战略定力;唯有将“民族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紧密结合,才能推动中国外贸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从“中国速度”向“中国品牌”跨越。

法为纲,以义为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外贸法》将继续引领中国外贸在“义”的轨道上行稳致远,不仅为中国经济高质量进步注入动力,更将为构建开放型全球经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多“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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