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登记范围确认表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详解,安全合规操作指南

锅炉压力容器登记范围确认表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详解,安全合规操作指南

锅炉证办理单位

在办理锅炉证时,无论兄弟们需要前往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办理,根据《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1-2009)第四条的规定,锅炉操作人员是指在用锅炉运行操作的单位员工,培训对象包括规划从事司炉职业的人员以及已经任职但尚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发放此类证书,报名所需材料包括两寸白底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办理锅炉使用证时,开头来说需向当地技术监督局特设科提交锅炉安装开工告知书,应向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申请安装监检手续,由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若需获得锅炉工操作证,需到特设科下属的培训中心报名参加相关培训,只有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获得操作证。

锅炉证应在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进行办理,这是专门负责特种设备监管的 * 机构,负责包括锅炉在内的各类压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监管。

在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名参加锅炉证考试时,报考条件包括: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具备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壮,无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锅炉证是从事锅炉相关职业时必须具备的资格证明。

办理锅炉证的经过涉及多个步骤,通常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管理,申请人需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文件和证书,包括资质证明、培训证书等,在准备齐全后,将这些材料提交给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等待正式的锅炉证颁发。

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司负责办理锅炉证,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察司申请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

不适用《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锅炉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规定了有关锅炉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具体要求,随着技术进步和管理经验的积累,原有管理办法已无法完全适应实际情况,民族质检总局决定废止该管理办法,并引入新的《锅炉使用管理制度》(TSG G5004-2014)。

未经登记并领取使用登记证的设备不得擅自使用,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的锅炉压力容器不适用于该办法,使用登记证的有效期与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合格期限同步。

新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14日民族质检总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里面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同时废止,锅炉使用管理制度TSG G5004-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压力容器在化工与石油化工领域主要用于传热、传质、反应等工艺经过,以及贮存、运输有压力的气体或液化气体;在其他工业与民用领域也有广泛的应用,如空气压缩机。

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证,也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TSG 08-2017,使用单位应参照相关规定对设备实施安全管理,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下面内容设备实施安全管理:锅炉D级(指特定级别的锅炉)。

新规定涵盖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并规定了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要求,条例还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技巧,进步设备安全性能,并提倡实行责任保险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并为举报人保密。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替代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被下面内容两个办法代替: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TSG R5002-2013和《锅炉使用管理制度》(TSG G5004-2014)。

新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14日民族质检总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里面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同时废止。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废止后,应使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TSGR5002-2013》作为替代文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是原民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文件,于2002年7月1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7月12日由局长公布。

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证,也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TSG 08-2017,使用单位应参照相关规定对设备实施安全管理,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下面内容设备实施安全管理:锅炉D级(指特定级别的锅炉)。

新规定涵盖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并规定了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要求,条例还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技巧,进步设备安全性能,并提倡实行责任保险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并为举报人保密。